根據有關條例的規定,某些航空轉運的禁運物品可獲豁免進出口管制,這些禁運物品包括:
應課稅品如酒及煙草; 無線電通訊發送儀器; 藥劑製品及藥物; 製作及複製光碟設備; 食米; 除害劑; 糧食物料如食物色素及防腐劑; 肉類及動物產品; 無煙煙草產品; 損耗臭氧層物質;及 配方粉。 查詢轄免詳情,可聯絡有關政府部門。請參閱禁運物品。